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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其危废。依照前款所列分类标准处理危险废弃物时,产生的数量不得少于五吨。同时,企业应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此外,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可立案,危险废物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