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
征地补偿款的到账时间一般为 三个月内。具体而言,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计算,被征地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随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旦该方案获得批准,相关费用便需在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此外,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