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指的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此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时效问题,具体规定如下: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 五年后,公安机关一般不能再立案侦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经过 十年后,公安机关通常不能再立案侦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 十五年后,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再立案侦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经过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1. 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