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梅州市 >
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林某下班回家途中捡到被害人王某遗失的手机一部,放在家中供自己使用。随后,林某发现王某在购物平台上的账户可以以先购后付的方式进行购物,遂多次在该平台购物,购买了电动车、洗发水、沐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