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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是专门为视力障碍者设计的道路设施,用于辅助他们安全行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盲道应当在以下地点设置:1. 市区主、次干路、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2. 广场、桥梁、隧道和交叉的人行道;3. 办公区和大型公共区的人行道;4. 城市公共绿地入口地段;5. 天桥、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