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28:50
专利驳回后的复审流程如下:
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
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费。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
复审委员会对请求客体、期限、请求人资格、复审费、请求书格式及内容、委托书等进行审查。
符合规定的,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原审查部门对复审请求提交的修改文本、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
重点在于是否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如提交的修改文本克服了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复审委员会将发出撤回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如修改文本不足或理由不充分,复审委员会将成立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
经合议组审查认为驳回决定不正确,需要进一步审查时,会下发复审通知书或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要求复审请求人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申请文本进行修改,进一步提供证据或对相应问题予以说明。
经合议组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有以下两种决定:
复审请求成立,撤回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撤回后,专利申请文件将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
仔细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了解审查员的意见和驳回理由,以便在复审请求书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
及时缴纳复审费,确保复审请求能够按时提交。
委托代理机构时,确保委托书内容明确,权限清晰。
在复审请求书中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以增加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进行专利驳回复审,争取恢复专利申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