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30:00
处理生产事故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持续开展事故大讨论、大反思活动,组织全员持续学习上级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强化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梳理高危、特殊及非常规作业风险清单,明确相关责任及责任人,提高作业风险辨识和管控技能。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组织全员开展“一分钟”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复杂工况下的多种预案联合演练。
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四级查隐患”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提升装置本质安全。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处理生产事故,减少损失,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