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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怎么申请公租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7:26:35    

南昌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查看是否符合条件

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连续享受本市低保6个月以上或者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

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提交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申请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户主,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受理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同意对其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的申明及授权,并加盖手印。受理工作人员见证后应当签字盖章并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各项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查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缴纳费用

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异化租金。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

受理和审核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公示和审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张榜公示3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领取公租房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公租房。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查询进度。

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