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48:33
军人在准备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军官证》
《士兵证》
《文职干部证》
身份证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已生效的判决书
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取结婚申请表格,并完成相关手续
建议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同时,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