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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0:47:04
长春的供热时间从 每年的10月20日零时开始,至次年的4月6日24时结束。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供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每年的10月20日零时。
次年的4月6日24时。
通常为10月20日,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建议用户在这段时间内确保家中的供热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时缴纳热费,以避免因提前或延期供热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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