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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进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10:03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火车票:

乘坐高铁、动车时的火车票(上面写有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企业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其他可抵扣票据: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抵扣。其他客票如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