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45:03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下情形可以宣布休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及司法解释第31条,如果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及司法解释第220条,如果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并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并最终作出判决。
如果辩护人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或被处以罚款、拘留,且被告人自行辩护,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应当宣布休庭。
如果控方在庭审中突然提出未在庭前会议中提及的证据,法庭可以宣布休庭,给另一方时间准备针对该证据的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可以休庭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
在实践中,如果庭审时间过长,法庭可以宣布休庭,进行中场休息。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果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决定休庭。
总结来说,宣布休庭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辩护人扰乱秩序、控方证据偷袭、当事人愿意调解、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休息以及其他法定情形。每种情形都有其具体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