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51:34
企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
随意给员工“放假”而不支付相关工资及生活费待遇、不缴纳社保费。
不给员工安排“加班”而违反合同约定。
同意员工不缴社保申请。
年底欠薪、加班不给调休且不支付加班费、工作满一年不让休年假且未支付相应工资、年底离职符合经济补偿金条件却拒付补偿金、年底随意调整工作岗位、休了产假企业不让带薪休年假。
迟到扣工资、员工离职公司不放人、扣工资。
实际工资与合同不符。
税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如所得税逃避、漏缴费用及偷逃税款等。
不正当竞争活动,例如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商业机密盗窃等。
劳动权利方面的违法行为,如拖欠薪酬、非法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尽到法定的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责任等。
环境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如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未获得相关环保许可证等。
证券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