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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03:03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这是最常见的破产债权类型,包括企业向供应商的普通采购欠款等。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原本具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但因自愿或被迫原因放弃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包括合同相对方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货币计算部分。

附利息的债权:

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这些债权需要等待诉讼或仲裁结果确定。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

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也视为破产债权。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

这些费用和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也有特定的处理方式。

职工破产债权:

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些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综上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债权,确保所有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公平受偿。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便及时确认其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