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21:00
同城户口转移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附交结婚证等复印件材料。
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派出所受理、审批,审核通过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回来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建议:
在办理同城户口转移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
如果涉及到婚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