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26:04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8.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账户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9.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0.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社保卡等。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