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6:50
带薪休班的计算方式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 ÷ 21.75天 × 200% × 应休天数。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21.75天),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A工作已满10年,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为10天,其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为8000元。
日工资 = 8000元 ÷ 21.75天 ≈ 369.4元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369.4元 × 200% × 10天 = 7388元
若职工A休年休假10天,则其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为8000元/月 × 10天 = 80000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与职工明确年休假安排,并确保职工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权益。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应先计算其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
离职员工应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