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09:33
骨灰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物,它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存在,更是承载着死者人格利益和亲属情感的象征。骨灰不属于物权客体上的物,因此不适用《民法典》物权编有关物权保护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骨灰作为承载着死者人格利益和伦理道德的特殊物,属于“人格物”的范畴,是死者近亲属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依社会公序良俗对死者的遗体或骨灰以安葬的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属于人格权。
具体来说,骨灰安葬权是指死者近亲属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依社会公序良俗对死者的遗体或骨灰以安葬的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民法典》的保护,近亲属对死者的安葬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在处理骨灰的安葬问题时,应当尊重死者的遗愿,同时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并考虑亲属之间的情感联系和对逝者的尊重。骨灰的安葬权原则上属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逝者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拒绝处理,法律也可能规定其他有权处理遗体或骨灰的主体,如村委会、居委会或相关国家机关。
综上所述,骨灰的法律属性主要属于人格权范畴,是死者近亲属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和社会公序良俗对遗体或骨灰进行安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