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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孩子注意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49:33    

领孩子需要注意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书及证件材料

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亲自到场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果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额外证明

如果领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审查与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并颁发《收养证》。

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

其他注意事项

建议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齐全,并提前核对信息是否一致,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错误而延误领养进程。

以上手续需按照《民法典》和《中国公民领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领养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