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7:41:36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 定金而不是订金。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双方约定并实际交付的用于担保债权实现的资金。定金的数额有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收受定金的一方则不予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更多表现为单方行为,一般视为预付款,可以协商退还,并不具有担保性质。因此,在选择使用哪种方式时,应根据交易确定性和双方协商结果来决定,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总结:
具有担保性质,不可退还,数额有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视为预付款,可以协商退还,不具有担保性质。
建议在实际合同签署过程中,明确使用“定金”这一术语,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执行,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