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些情况属于程序违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37:03    

程序违法是指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未遵循或未全部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环节,缺少或省略了某些程序环节。

违反法定时限:

行政行为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超出了法律设定的时间要求。

法定步骤缺省:

行政行为未遵循或未全部遵循法定程序环节,该经过的程序环节不经过,缺少或者省略了一定的程序环节。

违反法定形式:

行政行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动作形式和默示形式等。

增设程序义务:

行政机关为当事人增加法定程序以外的义务,或在法律规定之外为当事人增加程序义务。

法定步骤颠倒:

行政行为虽然经过了所有的法定程序环节,但顺序颠倒,如调查终结前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或在正式决定作出之后才进行集体讨论。

违反行政管辖规则:

行政行为未按法律规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进行。

程序轻微违法:

包括处理期限轻微违法、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

方式违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有缺陷,如未按法定方式进行,或有缺陷的书面裁决、会议记录没有签名、行政决定遗漏日期等。

审判程序违法: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或违反规定私自办案、制造虚假案件,或审判组织成立违法、证据取得的违法、审判期间存在违法情形等。

建议:行政机关和法院在从事行政行为或审判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