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03:04
房地产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性质
房地产权利来源
房地产他项权利
取得时间
变化情况
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坐标、形状等
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
土地的权属来源、宗地号、土地等级、用途、使用年限
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建购价款等
权利状况说明,例如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附记信息,如房屋的共有情况、历史交易记录等
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
特区内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负责,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分局负责
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等发生转移时进行登记
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信息、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登记
他项权利登记:记录房地产的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
注销登记:房地产权利终止时进行登记
通过以上内容,房地产登记不仅明确了房地产的边界、面积和权利人,还确保了房地产产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房地产交易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