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49:04
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核准死刑,包括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
调解民事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解决法律规定的其他纠纷。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发布指导性案例。
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综上所述,法院的职权涵盖了审判、惩罚犯罪、解决纠纷、保护权益、监督与指导等多个方面,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