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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职权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49:04    

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案件

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惩罚犯罪

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核准死刑,包括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

解决纠纷

调解民事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解决法律规定的其他纠纷。

保护权益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与指导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其他职权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发布指导性案例。

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综上所述,法院的职权涵盖了审判、惩罚犯罪、解决纠纷、保护权益、监督与指导等多个方面,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