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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和离是什么意思(中国古代的“和离”与“义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3 10:06:39    

前言

现如今,夫妻间如果有矛盾想要离婚,不仅步骤繁琐,还有为期七天的“离婚冷静期”。

那么不禁会有人疑问,在古代那个封建礼仪和规矩十分束缚的年代里,是不是女子连选择自己离婚的权利也没有?古代又是如何离婚的呢?

其实古代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离婚制度,大致上都可以用“和离”和“义绝”来概括。

文明平等离婚:“和离”

所谓“和离”,和如今的协议离婚很是相似,就是夫妻双方由于某种原因选择和平分手,或是因为感情不合、或是因为难言之隐,这种方式更有人情味,给男女双方都留足了体面。

如果想要和离,那么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首先就是男方写一份“放妻书”,同时需要和官府禀告,得到同意后,两人才可以分开。

而关于和离,其实是古代比较自由的离婚方式了,离婚后的女子不仅会受到尊重,还可以重新获得嫁人的权利。

唐代的和离就有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表现出唐代的自由和开明,也是对离婚夫妻双方的一种尊重。

同时离婚的男女双方也不是像仇人一样老死不相往来,有的甚至在脱离了夫妻关系之后成为了朋友,相谈甚欢。

离婚时的男女双方也并没有撕破脸皮,反而真心实意的祝愿对方在离婚之后可以找到新的伴侣,在今后的生活中可以继续和自己的伴侣携手走下去。

可以看出离婚后的男方并没有在《放妻书》中指责前妻,反而献上了美好的祝愿。此等格局,甚至现代有些情侣都难以做到,分手之后百般纠缠,闹得十分难看。

所以或许我们可以从古代的离婚制度中学习到古人的豁达和格局,学会放手,也是一种成长。

而在唐代,女子离婚更是常事,也不会像现在古装剧拍摄的那样,女子离婚就会遭受无尽白眼和指指点点,这是不属实的。

而唐代甚至还掀起了“离婚热潮”,就连公主都起着带头作用,有三成的公主都离过婚。

甚至出了名爱自由的高阳公主被休了七次,原因是和和尚总是偷偷摸摸见面,甚至屡教不改,变本加厉。

由此可见唐代的自由和开明,一个朝代的繁荣昌盛,也可以从思想格局上面体现出来。

至于《放妻书》,和现在的“离婚协议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放妻书》写出来之后,里面包含着具体财产的分割,相关细则也十分合理。

离婚时双方的亲朋好友也都会到场,和结婚一样有“仪式感”,和现在清冷理性的离婚也是大相径庭了。

当然唐代也有名人会离婚,比如陈烈就是其中之一,作为福州侯官人,陈烈为人刚烈,思想也比较守旧。

与妻子发生矛盾之后,陈烈的妻子性子刚烈,直接把陈烈告上了官府,想让官府把他的职位除去。

但陈烈当时很是受到官员的偏爱,立即就有人为陈烈说话,其中就包括司马光。

司马光为此事专门上书,内容大致就是说陈烈为人老实诚信,虽然有时候比较迂腐,但是还是一个很守道义的好人,应该保护他的周全。

至于夫妻二人生活不够和谐,就应该理性对待,不行就选择和离,不要因为夫妻矛盾让一个有节操的官员受了挫折。

其实意思就是,夫妻之间的矛盾,不至于让陈烈丢掉管帽,如果两人不能够自我调节,和离便是最好的办法。

由此看来,只要是双方都同意,和平分手就相当于古时候的“和离”。

不过古代大多数时候还是比较封建自守的,大都崇尚女子未出嫁,出嫁过的女子也很难被新的夫家所接纳。

而古书中对和离的记载也比较少见,可能是为了保证女子的体面;也可能因为比较隐私,所以记载较少。

和离大都是汉族都城的人们用的离婚方式,至于少数民族,他们的离婚方式多种多样且比较简陋,比如劈开竹筒,两半分离算是离婚、把一块白布剪成两半也算离婚。

和离对于男女双方来说,确实是一种不损害颜面的方法,但还有一种离婚方式,让人丢失颜面。

老死不相往来:“义绝”

古代另一种离婚方式便是义绝,和温和礼貌的“和离”不同,“义绝”是因为夫妻两家发生了水火不容的深仇大恨,此时夫妻双方即便再恩爱都不适合继续在一起了,所以两人只能马上分开。

此时就顾不上双方是否愿意分开,而是交给官府定夺。

即便在自由开放的唐代,两人也必须分开,不能继续在一起,唐代的律法就规定:当丈夫杀害了妻子的兄弟姐妹父母时,两人必须分开。

同时当妻子杀害了丈夫的兄弟姐妹父母时,两人也必须分开。

由此可见,尽管唐代比较自由开明,但还是家族利益至上的,不过一旦伴侣成了仇人,除了超级恋爱脑,也不会有人想和仇人继续在一起了。

不仅如此,唐朝法律还记载着有关仇家不离婚的惩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

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两家到了要“义绝”的地步,夫妻两人却坚决不离婚,那么就得坐牢,违反的人将被处于一年有期徒刑。

唐朝以后,一直到明清朝代,“义绝”又得到了新的定义:除了丈夫杀害妻子同胞及父母、妻子杀害丈夫同胞及父母以外。

“义绝”的范围还包括:妻子的父母趁着丈夫出远门擅自把妻子远嫁、把丈夫逐出门,重新选择女婿。

允许妻子和外人有奸情、丈夫家暴妻子、瞒着妻子有外遇,有妻子谎称没有妻子、把妻子当成妾室使唤、为了钱财把妻子卖出去等等行为,都是需要“义绝”的。

“义绝”是法律对夫妻两人的审判,是道德底线的代表,在古代那个家族至上的朝代里,还是很有必要的。

或许有人疑问,难道古代只有这两种离婚形式吗?答案是,不仅仅如此。

特殊离婚方式

除了“和离”和“义绝”,古代法律还有其他特殊的离婚方式,当然,特殊的离婚方式主要是针对特殊的夫妻,其中就包括违法婚姻。

针对像同性婚、近亲婚之类的违法婚姻,官府在了解实情之后会勒令两人离婚,如果有人试图违背意志,那就像不愿意“义绝”的夫妻一样,受到比如坐牢之类的处罚。

除此以外,还有更特殊的情况出现,虽然古代奉行男尊女卑,但是当女子家族地位过高时,女子便可以主动离开丈夫,这便是“去去”和“出夫”。

比如《汉书》里就提到过,平阳公主因为前夫患病,选择“出夫”改嫁卫青,毕竟公主地位如此之高,不可能为一位官员就年纪轻轻守寡。

除此以外,还有丈夫不守“夫道”,妻子愤怒离开;妻子不满丈夫先取妾后娶妻,选择离开等等,这都大都是因为妻子性格比较强悍,选择主动离开丈夫。

结语

但是总归是在古代,女子地位终究不如男子,“去去”和“出夫”的情况少之又少。之后相关于离婚的制度就更加严格,更不允许妻子主动离开丈夫了。

无论如何,古代关于离婚的制度有温情,也有道德底线,每种方式都体现着古人的大智慧,能够周全所有情况,保证离婚的合理性,其内涵智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