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8:28:11
生育津贴的基数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生育津贴的基数通常是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如果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3倍计算。
对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情况则根据怀孕月份不同而不同。
如果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
请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上述规则计算您的生育津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