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13:37:00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梅河口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本地补贴标准。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标准自 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资金,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精准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两项补贴”和残疾人证的动态管理,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利用入户走访、视频查访、人脸识别、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动态复核,不断提高精准管理水平。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困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两项补贴”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审核发放,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违规发放补贴等情况。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孙 晨
初审:姬广忠
复审:李慧龙
终审:薛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