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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抵押问题的批复是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4月27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所作出的回复。具体内容如下:批复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内容关于张广德、贺金熬、徐凤英诉段秀琴、段文强房屋抵押申诉案。指出将抵押借款改为房屋典当的处理方式不妥,应当按照清偿抵押借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