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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的设立遵循以下原则: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支库以下设国库经收处,由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受支库领导。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