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立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立人与被害人张某某、被害人周某某系湘潭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3年6月,周立人调入张某某等人居住的寝室。此后,周立人因琐事与张某某等室友多次争执,
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立人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周立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立人为泄私愤,向寝室内两名室友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剧毒物质,致张某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琐事对室友不满,
杀人被杀的罪名是 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