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6:02:04
河南省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下: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1200元/例。
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
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
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