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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章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10:33    

作废章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章遗失:

公章确实遗失且无法找回,这是登报作废的前提条件。

及时报案:

公章遗失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回执。

提供相关证明:

在登报声明作废前,需要向报社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案回执等证明材料。

公司决议:

通常情况下,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出具关于公章遗失及作废的决议。

法定代表人授权:

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人员办理登报声明作废事宜。

遵守登报流程:

按照当地报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还会有其他具体要求。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印章,登报作废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股东会决议印章作废:

需要提供50%以上股东身份证明及股东会决议原件拍照方可发布。

分公司登报作废印章而法人不配合:

可由总公司出具介绍信也可发布。

事业单位登报挂失或作废印章:

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拍照,进行实名制登记方可登报发布。

党政机关登报挂失或作废印章:

需要提供该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或介绍信,并登记经办人的身份证信息,方可登报发布。

项目章作废: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单位印鉴章登报作废:

单位在更换印鉴章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作废原有印鉴章时,应首先召开相关会议,形成作废印鉴章的决议。准备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按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官方报纸进行登报。

综上所述,作废章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公章遗失的证明、及时报案、公司决议、法定代表人授权、登报流程的遵守以及可能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同类型印章的作废流程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进行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