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要约有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28:34    

要约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如果要约内容不明确,受要约人无法据此作出承诺,要约则不成立。

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是特定人,是指能为外界所客观确认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是不特定的人,如悬赏广告。

向希望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必须由要约人实际发出,要约人主体的内心活动不能称之为要约。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是不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

具有缔约目的:

这种缔约目的应在要约中明确表示出来,让相对人清晰知道。没有缔约目的的,不能成为要约。例如,邀请参加典礼的请柬,尽管表达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仅为事实行为并非要约。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人把最后的决定权交给相对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表明,相对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

要约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能够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必须以明白清楚的形式发出:

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使受要约人能够清楚理解要约的内容。

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实际传达给受要约人,使其能够知悉要约的内容。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要约的构成要件,确保要约能够有效地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