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38:33
劳动关系备案是指 将劳动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因此劳动合同本身不需要劳动局备案盖章。然而,一些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可能要求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用工备案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劳动用工备案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而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备案是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工行为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管理的行为。其目的是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提供咨询服务,实现动态管理。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备案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用工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确保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便于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虽然劳动合同本身不需要劳动局备案盖章,但按照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仍然是一种良好的行政管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