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7:18:07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抗辩权人)享有的妨碍对方当事人(请求权人)行使其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旨在延缓或阻止请求权的实现,保护抗辩权人的合法权益。
抗辩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
抗辩权的成立通常以对方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
抗辩权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
抗辩权的主要功能是延缓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抗辩权的行使可能导致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抗辩权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对方请求权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时提出抗辩。
保证人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对主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方可以要求先履行方先履行。
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等。行使抗辩权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定事由或合同约定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