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08:34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遗嘱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自然人: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作出立嘱时,必须是基于其真实意愿表达出的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享有绝对处置权力的财产:

遗嘱人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

遗嘱的格式与内容均须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例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均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中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人道主义的要求,确保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总结来说,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遗嘱人是否具备立遗嘱的能力、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合法、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考虑了特殊继承人(如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遗嘱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