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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2:58:06
在海宁,离婚应当在 海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您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的地址,则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建议提前致电当地114或民政局,确认办公时间和地址,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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