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28:33
劳动仲裁中常见的文书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用于启动仲裁程序。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提交的关于自己立场和证据的文书。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交的上诉文书。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或之后达成的和解协议,用于记录双方达成的和解内容。
用于记录和调查劳动纠纷的相关情况。
用于辅助说明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
列出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便于仲裁庭进行审理。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仲裁时,提交的授权文件。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情况。
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发出的通知书。
仲裁机构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仲裁申请书提交后,仲裁机构给当事人的副本。
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文书。
仲裁庭在调解成功后出具的文书。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性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