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9:03:33
卫生监督所的职责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商场、影院、图书馆等。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实施。
承担卫生行政许可、执业许可、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资格认证申请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
承办卫生许可和资格认证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
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