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4:30:25
动迁款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动迁补偿款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以体现民法中的平等、公平合理原则。
家庭内部成员可以通过协商开会的方式来确定动迁款的分配。
对于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应适当照顾,因为他们的社会保障可能不足,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可以适当多分,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对于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实际监护义务人,也可以适当多分。
动迁补偿款的分配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如果家庭内部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动迁款的分割。
私房动迁补偿款一般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而公房动迁补偿款则由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同共有。
拆迁补偿款中的奖励费及搬迁费应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同共有,可按照人头数平均分配。
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考虑居住时间、户籍情况、居住状况等因素。
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以确定应安置人员。
特困补贴基于特定身份取得,只有满足特困身份的被拆迁人才有权要求分割。
以上原则为动迁款分割的一般指导,具体分割方式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