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21:10:08
工龄的换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当劳动者在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时,其在各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连续计算为工龄。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经历中有间断,间断时间非因本人主观原因,间断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的职工,如井下矿工、高温或低温工作场所的工人,以及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
具体折算方法是将实际工作年限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例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每工作一年可折算为一年零三个月。
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每工作一年可折算为一年零六个月。
对于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折算系数可能为1.5。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以上是工龄换算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