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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金额的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9:0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

税收滞纳金:

指税务局依照《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违反税法后的处罚。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包括法院判处的罚金和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再次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这些支出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未经过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

这些支出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股息和红利等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已扣缴的部分:

已经从收入中扣除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不得再进行扣除。

个人生活费用:

如食品、住房、交通等开支,一般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社会保险费用:

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般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补偿金和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支付的补偿金和赔偿金,一般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外籍人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

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享受的津贴补贴一般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资本性支出:

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购置无形资产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各种赞助支出: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这些支出不得扣除。

这些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不得扣除,企业应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