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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7 08:11:00    

文/吴三川 图/郜曈

面试后设置3—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以“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据报道,一种叫“无薪试岗”的用工新套路近期频繁出现于职场。

“无薪试岗”的概念,本身就站不住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合同,“试岗”事实上就是用工行为,是要支付相应报酬的。部分企业打出“无薪试岗”的旗号,无非是看准了劳动者维权不易,把试用期变成“白用期”,同时试图规避法律责任。

算盘打得再精,骗得了劳动者,但逃不过“法眼”。建立公平规范的劳动秩序,监管部门不妨及时介入,一方面加大宣传警示力度,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对违规操作的企业作出惩戒,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做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