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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原告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02:33    

给原告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原告发出此通知书,确认案件已被正式受理。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原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会发出此通知书予以告知。

举证通知书:

法院会通知原告有关举证的事项,包括举证期限、举证责任等,原告需要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举证。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院会向原告明确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原告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原告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诉讼证据接收清单:

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交证据材料,法院会出具接收清单,记录原告提交的证据。

起诉状:

原告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

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包括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以及其他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代理人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如果原告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需要提供有效的代理人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原告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材料,如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

建议原告在准备材料时,务必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指引,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