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1:51:3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 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的工时制度。它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或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需报经当地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