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处理期限通常为60天内。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如果情况复杂,经过相应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使命担当,坚持“五抓实”促进我县信访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抓实政治引领促进责任落实。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