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1:49:04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有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因此, 如果员工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并且单位不扣工资,那么他们将无法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此外,虽然一些公司可能有内部规定限制每月或每年的事假天数,但国家法律规定的事假上限是20天。因此,即使公司内部规定允许更多的事假天数,员工仍然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即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否则将失去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综上所述, 一年中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将不享有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建议员工在请事假时,尽量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免影响自己的年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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