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1:31:06
房屋动迁需要以下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房屋拆迁需要《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并在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房屋拆迁需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内容。
申请强制拆迁时,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并依法进行。
开发商需书面通知回迁户进行验收交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与回迁户签署房屋交接书。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这些手续确保了房屋动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